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新余农村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房天下  2016-06-24 12:04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6〕22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次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人条件

1、农村居民户口必须属新余市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居民。

2、申请人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1、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农村居民或个体工商户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20%(含应该单位缴存10%和职工个人缴存10%)。2016年月缴存额下限为每月130元,上限为每月3100元。

2、开户办理,凭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或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或分宜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办事处为农村居民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农村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参照《新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