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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实施细则

房天下  2017-04-26 11:04

[摘要] 4月25日,新余市房产管理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下载见附件。

4月25日,新余市房产管理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详情见附件。

新余购房补贴

新余购房补贴

附件

新余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后简称《方案》)(余府办发[2017]21号)要求,切实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我市计划于2017年4月份开始,在中心城区开展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为保证活动安全顺利,操作简单可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与活动的楼盘及区域范围

本次新建商品住宅集中购买活动参与楼盘为市中心城区已取得预售许可,且其企业具备开发经营资质的所有商品房住宅楼盘,其区域范围具体指城市规划确定的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参与集中购买活动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及其均价以市房管局网站公示为准,其中参与活动的房源及优惠价在房产信息网和项目售楼部公示。

二、活动具体安排

(一)、第二批次购房对象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人员统一在各自单位报名登记,市房管局将各单位汇总情况反馈各开发企业或开发楼盘;未在单位报名登记的,自行到楼盘售楼部报名登记。第三批次购房对象即全社会人员自行到各自意向楼盘售楼部报名登记。

(二)各批次参与购房人员应自楼盘及其房源在新余房产信息网上公示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及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对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将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认定,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本细则申领补贴。

三、集中购买活动具体操作流程

(一)组织意向楼盘上报房源

根据楼盘参与意向,组织开发企业于4月20日前上报待售房源,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视作放弃参与活动。

(二)组织房源基准价评估

通过竞标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家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组织选取的两家评估公司初步制定评估方案,邀请开发企业代表研讨并最终确定评估方案。两家评估公司按照评估方案独立完成对所有上报房源的基准价评估,形成最后的评估基准价。每个楼盘形成一套一房一价对照表。

(三)基准评估价认可

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应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3个工作日内反馈认可结果,签字或盖章后报市房管局备案;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认可情况的视作放弃参与活动。

(四)确定参与活动楼盘并公示

组织认可评估基准价且自愿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根据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情况,经审定后,对最终参与集中购买活动的楼盘及其房源在新余房产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房屋认购

楼盘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组织房屋认购。认购价在评估基准价基础上优惠不低于300元/㎡;优惠额度少于300元/㎡,一经发现,取消楼盘后续参与活动资格。

(六)签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

买卖双方按照认购协议书明确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开发企业负责,统一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最后凭认购协议、备案合同及契税发票申领财政补贴。

四、购房补贴申领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次集中购买活动中在新余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于2020年12月2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对象。即:各批次商品房认购并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需在参与集中购买活动的楼盘公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补贴受理时间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不予受理。

没有参与本次集中购买活动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政府补贴;在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签订认购协议且需参加补贴活动的房源必须参与基准价评估,没有参与基准价评估的房源,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在参与活动的楼盘公示前购房合同已备案的,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同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的优惠,其中开发企业的优惠款直接在价格中体现,即合同成交价为评估基准价优惠后价格。

(三)提交资料及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1.《购房补贴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二收原件);2.购房对象(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3.市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4.房屋认购协议;5.购房对象的市农商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对象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房补贴审批表》,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2.购房对象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购房补贴窗口”递交申请资料(验原件);3.房管、财政部门集中联审;4.发放补贴(补贴于审批通过后次月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关于退房的处理

为防止违规套取政府购房补贴,确保政府购房补贴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对退房情况进行如下处置。

1.本细则下发前购房人已经网签备案的,在本细则下发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房再购房的,按照“锁定人员,锁定房源”的原则,该购房人不能享受购房补贴,该退出房源不列入购房补贴优惠范围。

2.购买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贴退还财政专项账户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3.退房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受理科长审查→房产交易中心领导审核→房产管理局领导审批→办结

4.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新余市房管局(长青北路315号);

联系电话:市房管局 0790-6420602、0790-6449516;

                 市财政局 0790-6441491。

五、活动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与集中购买活动的开发企业及其楼盘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制定优惠方案,已确定参加本活动的房源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并及时更新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

(二)为确保集中购买活动项目安全顺利,维护购房人利益,活动中销售的房源要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监管比例为销售总金额的6%;对目前已停止网上销售备案的楼盘,确认参加活动的,预(销)售资金实行100%监管。

(三)各相关单位要抓好对集中购买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尤其是引导开发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周边地市人员到新余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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