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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限购令:全面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中国经济网  2017-05-11 11:32

5月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措施包括: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5月1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与此同时,三亚将全面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三亚将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三亚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标签:限购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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