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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为开发企业降成本优环境又出新举措

新余房产信息网   2017-08-17 18:20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细则》,切实降低开发成本减轻资金压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余市房产管理局为开发企业降成本优环境又出新举措,即降低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开发企业提前支取的监管资金,提供等价的未售房屋作为担保。具体措施如下:

自2017年8月1日开始,以项目为单位,按在建在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已竣工交付的部分不算),区分项目规模大小,划分三个档次:(1)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00万元;(2)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700万元;(3)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超出相应留存余额的资金,可以申请提取。

对实力较强、诚信度较高、无群体性上访投诉的企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留存额度。

新余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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