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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制定服务指南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网  2018-06-08 09:47

[摘要] 为推动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管理 )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为推动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管理 )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 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异地转移提取申请书;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管理 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 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 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 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 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管理 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 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 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 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 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 审批-管理 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 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 权证或经房地产 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 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 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 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 、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 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 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 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 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 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7、管理 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 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 或受委托银行审批-到管理 或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 审批-与管理 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6432135)、网上客户服务 (www.xygjj.gov.cn)、自助查询终端等。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 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 

1、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 

2、业务咨询电话:6432135。 

3、网上客户服务 :www.xygjj.gov.cn 

邮箱:xyzfgjj@xinyu.gov.cn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 

1、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 

2、投诉电话:6439726。 

3、网上客户服务 :www.xygjj.gov.cn 

邮箱:xyzfgjj@xinyu.gov.cn 

反馈时限:管理 收到投诉建议后,在 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八、服务网点 

1、服务热线:热线号码6432135。 

2、公积金服务网点: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新余市长青南路229号,联系电话6432135; 

市住房公积金分宜县办事处:分宜县钤山东路,联系电话5811918。 

3、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仙来大道79号(军分区 ),联系电话6410353; 

市建设银行个贷 :仙来大道135号(市工商局附楼),联系电话6444994; 

市中国银行营业部:仙来大道2号(赣新路口),联系电话6448875; 

市农业银行城北支行:仙来大道142号(市住建委旁),联系电话6438377; 

市交通银行个贷 :北湖西路98号,联系电话6442737。 

4、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5、管理 的服务项目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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